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可可可可 2023-12-09 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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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倍工资最多赔偿几个月的工资

1、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最多可补偿12个月;如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则最多也为12个月。

2、最长可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未签订的则自应当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签订的,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就是月平均工资乘以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连续超过两年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不支持双倍工资的诉求。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归纳

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试用期的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理解如下:试用期条款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条款,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4、《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

退休后返聘的相关规定包含哪些内容

退休后返聘的相关规定包含的内容: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返聘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务合同,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干部退休返聘规定。退休后可以返聘。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法律主观: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返聘员工 有何规定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以下是退休返聘相关规定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

1、法律主观: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分析:劳动法渊源,亦称“劳动法形式”。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中国,劳动法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等。

3、第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最高...

1、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仍然现行有效。

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四条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已经失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所以,就谈不上与劳动合同法的冲突问题。

4、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5、公司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是劳务合同。

6、您好,没有失效。因没有任何行政法规提到《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废止,则该通知没有失效,由于该通知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有部分冲突,所以,它的的效力为:与新法冲突部分失效,不冲突部分依然有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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