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最新)

可可可可 2023-12-11 45 阅读

社保网:

江苏省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1、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2、根据法律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3、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 算加班工资 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4、计算标准一般分为两种方法:按小时支付或者按天支付。按小时支付,即根据员工每小时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按天支付,则根据员工日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计算,必须保证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低于员工平时工资。

5、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劳动者本人日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75;劳动者本人小时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75×8)。

6、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与职工实行的工时制度密切相关的,南京市职工 加班费计算 办法,参加《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南京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规定。

产假工资和年终奖未正常发?

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休产假为由,扣减年终奖。法律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

年终奖属于奖金,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产假是女性职工的带薪假,产假期间相当于已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克扣工资。

法律主观:发。因为 年终奖 属于奖金,是 工资 总额的一部分, 产假 是女性职工的带薪假,产假期间相当于已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就是 克扣工资 。

法律主观:产假一般是不影响年终奖的。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自主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并非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发放年终奖,也没有发放的具体规定。产假算作正常出勤。

南京病假工资规定

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享受工资待遇。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7条 。

江苏省拖欠工资最长时间

1、劳动法规定工资拖欠的最长期限是多少?我认为劳动法规定工资拖欠的最长期限大约是一年左右。

2、法律主观:公司超过一个月不发工资的,就算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为: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超过约定的时间未支付工资或足额支付工资的,属于拖欠。(二)工资应按月支付。工资应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发生的次月结束前支付工资,否则构成拖欠。(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

5、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工资纠纷诉讼时效为1年。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1、且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包括加班费、津贴和法定福利。法律主观:南京市执行的是江苏省2018年发表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

2、三年。根据查询社保网得知,江苏省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过一次,时隔三年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

3、同时,按小时计工资的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8元/小时,二类地区6元/小时,三类地区1元/小时,四类地区4元/小时。

4、元。根据查询江苏本地宝网信息显示,江苏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4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社会公平。

2019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三)

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3、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其工资。

4、法律主观: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7条。

5、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修正)是为了规范江苏省内的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工资支付的标准、时间、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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